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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2年3月18日,前身为海曙区卫生防疫站,是全市第一个挂牌的区级卫生监督所。海曙区卫生监督所编制25人,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医疗卫生监督科、学校与爱国卫生科、一个分所,系参公事业单位。  


海曙区卫生监督所是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在辖区内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卫生专业人员管理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对卫生污染等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海曙区面积28.7平方公里,人口30.10万,有8个街道73个社区居委会,有各类管理对象6432家,从业人员21000余人。  

海曙区卫生监督所组建十年多来,通过内抓质控,外树形象,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扶优治劣相结合,已形成了“以条督导,以块结合,互有侧重”的新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出色完成了各项大型活动、会议的卫生保障任务,开展了多次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卫生的专项整治活动,分别荣获“2003年抗击非典先进集体”,“第七届宁波国际服装节先进集体”,“创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创国家文明城市先进集体”,“浙江省卫生监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党建带共建‘三级联创’先进基层工作”,“宁波市卫生监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档案管理市一级”,“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无烟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  

海曙区卫生监督所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海曙”、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坚持“一改二化三重点”为目标,即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以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和医疗机构管理为工作重点,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把我所建设成为“纪律严明、依法监督、勤政务实、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卫生监督机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开创我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